近年來,全國多地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拆違行動,許多城市對久拖未決、長年難以拆除的樓頂違建進行了強制拆除,廣大群眾拍手稱快。
眾所周知,樓頂違建是未經審核、居民私自在樓頂動工搭建的建筑。在施工過程中,樓頂違建會破壞樓頂結構,如破壞防水層和保溫層,導致漏雨、低溫等。嚴重的話,還會導致樓房傾斜、倒塌等。從北京人濟山莊的“樓頂別墅”,到深圳美加廣場的“樓頂廟宇”,一座座屋頂奇觀深深刺痛著公眾的神經,更暴露出違建者對法律規定、鄰居安危、社會公平的漠視。
違法成本低而冒險的收益高,是很多樓頂違建存在的重要原因。盡管對違建的危害性十分清楚,但一部分居民唯利是圖,且搭建手段之隱蔽、速度之迅猛,再加上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不嚴、行動延緩,公眾利益讓位于私人利益也就不足為怪了。
為什么樓頂違建能長時間屹立不倒?在人們對執法不力詬病的同時,更基于違建者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恰恰就是這些,給了違建者視法律如無物、視禁令如隨意的“牛”氣,也決定著動真碰硬的拆違是何其復雜、何等艱難。
遏制樓頂違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綜合治理的問題。只有相關部門厘清權、責、利,輿論引導和嚴管重罰多管齊下,才能徹底將這種“霸氣”打掉。由此而言,樹立法治權威,來一場拆違風暴迫在眉睫,必須抱以鐵的手腕、鐵石心腸,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掉這只“攔路虎”。再者,還應把拆違與肅紀結合起來,查清執法“遲到”的原因,查處頂風違紀的官員。
當然,違建并非毫無征兆,也非一朝一夕,不僅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更應把觸角延伸到日常監管中。對樓頂違建的監管,不應留有任何“空隙”,而要全過程一抓到底。這就意味著,職能部門要主動放下身段,深入現場踏看,從被動式執法向主動式監管轉變,防微杜漸,露頭就打。
樓頂違建全程監管說說容易,但在具體實施中牽涉面廣,確有一定的難度,但難度再大也要抓起來,因為這畢竟事關群眾的根本利益。一方面,職能部門在加強日常巡查、當好監管“守夜人”的同時,應充分發揮社區、物業公司等力量,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等組織的干預和管理,讓居民自覺遵守建設準則,規范建設行為;另一方面,面對樓頂違建的“魔高一尺”,要從技術規范、標準提升等層面“道高一丈”,在教育引導、常態執法等方面“防患未然”,變“失查”為“嚴查”、“失控”為“可控”,從而有效阻止樓頂違建出生、成長在監管的“空白地帶”。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