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負責人對《管理規定》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記 者:《管理規定》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負責人: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這對我們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切實防范安全事故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近年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造成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施工活動中,危大工程具有數量多、分布廣、管控難、危害大等特征,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據統計,近幾年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安全事故中,大多數發生在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大工程范圍內。為切實做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努力減少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從根本上促進建筑施工安全形勢的好轉,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部研究制訂了《管理規定》。
記 者:《管理規定》要著重解決哪些問題?
負責人:為規范和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我部先后印發了《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確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進了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升,對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管理規定》是在上述兩個文件基礎上,針對近年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臨的新問題、新形勢而制訂的,重點要解決3個方面問題。
一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部分工程參建主體職責不明確,建設、勘察、設計等單位責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不夠。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如施工單位不按規定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現象屢見不鮮。三是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不完善的問題。現有規定對危大工程違法違規行為缺乏具體、量化的處罰措施,監管執法難。
記 者:《管理規定》有哪些主要內容?
負責人:《管理規定》共7章40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危大工程定義和范圍。《管理規定》明確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考慮到危大工程范圍要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適時調整,《管理規定》沒有詳細列出,我部將另行制訂配套文件予以明確。
二是強化危大工程參與各方主體責任。《管理規定》系統規定了危大工程參與各方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明確了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勘察單位應當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等,進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體系。
三是確立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制度。《管理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并明確規定了組織專家論證的工作程序,參與論證專家的數量、專業,論證報告以及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
四是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管理規定》對危大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作出詳細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要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哈爾濱裝飾公司,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等,并明確規定了第三方監測和組織驗收等方面要求。
五是加強危大工程監督管理。《管理規定》要求相關監管部門要對危大工程進行抽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并將處罰信息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同時,細化明確了相關罰則,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使監管執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監管執法的威懾力和有效性。
記 者:《管理規定》對危大工程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哪些懲戒措施?
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處罰,是貫徹“隱患就是事故”思想,有效落實安全責任、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力手段。《管理規定》共有11條罰則,對危大工程參與各方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明確了處罰措施。要強調的是,除了對違法違規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外,對于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4類性質嚴重、危害性大的行為,同時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處罰。這些措施將大大提高違法成本,具有強大威懾作用。
記 者:如何有效發揮《管理規定》對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進作用?
負責人:《管理規定》細化和完善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以部門規章形式予以明確,使這項工作有了更加充分和權威的法律依據。通過實施《管理規定》,能夠顯著增強全行業對危大工程的重視程度,促進危大工程參與各方嚴格履行安全責任,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群死群傷事故發生的風險。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管理規定》的實施為契機,推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一是要抓好宣傳教育,深入基層、企業和一線,大力宣傳《管理規定》有關內容和要求,著力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設,因地制宜制定實施細則,不斷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推動管理體制、機制和手段創新。三是要抓好監管執法,加強依法治理,對各類危大工程違法違規行為堅決追究責任,嚴格落實罰款、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強化懲戒震懾。近期,我部印發了《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將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隱患、嚴格執法作為治理的主要內容,以推動各地認真貫徹執行《管理規定》。
(來源: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