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是關聯產業多、帶動能力強、就業容量大、貢獻程度高的基礎性產業,是湖北省重要的支柱產業、萬億元產業,對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型城市建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日前,該省出臺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二十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握了新時代的發展脈搏,是該省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一份重要指導性文件。
堅持新發展理念——
驅動“質量、效率、動力”三大變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新發展理念改造提升傳統建筑業、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湖北建筑業的重要使命和任務。
站在新時代的歷史方位上,必須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拿出符合湖北省實際的意見,大力推進湖北建筑業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堅持新發展理念,必須堅持創新發展,圍繞提高科技貢獻率,大力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經營方式創新、生產方式創新,大力推進“互聯網+”、誠信體系建設;必須堅持協調發展,圍繞建立高效率的產業協作發展機制,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央企與本土企業協作,不斷整合資源配置、優化生產要素、提高經濟效益;必須堅持綠色發展,圍繞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大力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哈爾濱裝修公司,推進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建材全產業鏈條的深度融合發展;必須堅持開放發展,大力支持湖北企業走出省界國門,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闊視野、鍛煉隊伍、提升效益;必須堅持共享發展,圍繞以人為本、共建共享,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建筑農民工“市民化”、向現代產業工人轉變。著眼于完成好這些重要任務,非常有必要出臺《意見》。
“跳起來摘桃子”——乘勢而上,對標“做大做優做強”
2017年,湖北省實現建筑業總產值13391.23億元,同比增長12.89%;實現增加值2468.45億元,同比增長12.56%,占全省GDP的6.8%;實現利潤523.13億元,同比增長9.7%;上繳增值稅253.82億元;特級企業新增3家,達到25家;中建三局、葛洲壩集團成為千億元企業;“投資+建造”新業態悄然興起,PPP等模式拉動產業發展、助推新型城市建設;就業人員穩定在260萬人左右;“走出去”步伐加快,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新簽合同額148.7億美元,同比增長17.7%;完成營業額70.8億美元;企業參與“一帶一路”積極性明顯高漲。今年一季度,全省實現建筑業總產值2833.08億元,同比增長14.49%;新簽合同額21522.35億元,同比增長22.7%;全省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新簽合同額44.4億美元,同比增長7.6%;完成營業額13.7億美元。
事實已經證明并將繼續證明,湖北發展機遇疊加,工程項目面廣量大、綠色高端;湖北建筑業自然稟賦優越,知名企業云集、專業門類齊全;湖北承擔國家自貿區建設,貿易更加便利化、投資更加自由化、監管更加法治化;湖北建筑業擁有得天獨厚的發展空間、自身優勢和良好環境。天時、地利、人和,只有乘勢而上、順勢而為,調整姿態,樹立新目標,采取新措施,出臺更加優惠的支持政策,才能真正把湖北建筑業做大、做強、做優。
根據《意見》,湖北提出了定量定性的硬目標,要求通過政企合力,加快推進全省建筑業轉型升級、改革發展,促進建筑業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保持合理增長,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12%以上,繼續保持全國前列。
這一目標,是湖北省根據近年來自身發展情況綜合考量提出的,既遵循新時代建筑業的發展規律和客觀實際,又體現了“跳一跳摘桃子”、自我加壓、相互比拼的工作姿態,永不懈怠地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七項改革”——聚焦關鍵環節“對癥下藥”
在改革方面,《意見》明確了深化“七項改革”的硬任務,在市場規則、組織方式、招標制度、建造方式、風險管理、工程結算、用工制度7個關鍵環節上,聚焦改革發展難題,根據湖北省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創新舉措。
提出的“放管服”改革,強調開展“承諾在先、動態核查”審批試點,旨在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提出對列入省重點扶持范圍內的企業,具備兩個以上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放寬其承擔相關專業工程項目的限制。提出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強調政府和國有投資新建項目應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總承包,到2020年,湖北省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占比,武漢、襄陽、宜昌應達到30%以上,其他市州應達到15%以上;培育10家以上具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能力的咨詢服務企業,政府投資工程帶頭推行全過程咨詢服務。提出的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強調進一步厘清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的職責,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的標后監管職能;非政府投資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提出的深化建造方式改革,要求從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滿足裝配式建筑技術條件的,50%以上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一體化裝修技術;將裝配式建筑優先納入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等培育計劃,符合裝配式建筑而未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一般不納入評獎范圍。提出的工程風險管理改革,強調任何單位不得拒收建筑企業提供的銀行保函、保險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嚴格清理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提出的工程結算制度改革,強調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對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2018年10月1日起,建設周期超過2年以上的項目,應按照經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進行過程結算;2020年開始,所有工程項目實行工程價款按分部工程過程結算。提出的用工制度改革,強調適時取消省內勞務資質,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列入“黑名單”。
“五個加快”——為建筑業發展增添新動能
當今時代,標準化建設的引領作用、信用體系建設蓬勃發展、人才建設首當其沖、科技創新日新月異,必須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勇立潮頭,引領和支撐建筑業發展。在加快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化上,強調因地制宜,提高對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要求,在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實施具有創新性和競爭力的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加細化、科學的企業標準,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在加快推進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上,創新建筑設計事務所等業態模式,基本完成“事轉企”改革及國有勘察設計企業改革,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深度推進新技術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集成應用,實現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設綜合效益。在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上,提出制定實施建筑行業誠信評價辦法,實現發改、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工商、國土、稅務、人社、金融、司法等各類信息共享互認;實施建筑市場主體“黑紅榜”制度,推行信用信息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關聯機制。在加快建筑人才培養上,提出建筑人才要盡快適應當前建筑業轉型發展的新要求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新方式,加強建筑業高端人才和國際性人才培養,把建筑業領軍技術人才納入“千人計劃”;突出實踐能力和專業知識考核,對長期在一線從事工程技術、管理的人員優化調整考試科目;獲得重大表彰項目負責人可破格申報參加職稱評審;組織開展湖北勘察設計大師、建造大師評選;將建筑業農民工培訓納入“陽光工程”。在加快建筑科技創新與運用上,提出大力推進先進建造方式、智能設備、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術的研究應用,鼓勵創建精品工程。對獲得市級以上工程質量獎的,招投標中對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實施加分獎勵;對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項目的總承包企業,省政府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工程、省優“楚天杯”工程及省勘察設計優質工程獎的建筑企業,分別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鼓勵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執行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搭平臺,企業唱大戲
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務服務,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幫企業之所需、解企業之所困,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針對湖北省建筑企業數量多、“魚龍混雜”的現狀,《意見》提出,要著力培育龍頭骨干企業,支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專業企業加快發展,依法處置“僵尸”企業;完善重點企業培育制度,提供“直通車”服務,著力打造以中建三局創新發展為引領的湖北建筑業“十大品牌”、建筑業20強、裝飾裝修10強和勘察設計10強企業,著力培育湖北工程總承包20強、全過程工程咨詢10強、建筑全裝修10強企業。針對湖北省民營建筑企業相對江浙一帶、央企國企而言,發展明顯落后且差距越來越大的趨勢,要著力支持民營建筑企業發展,強調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準”的原則,支持民營建筑企業進入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不得對民營建筑企業設置限制、附加條件和禁止、歧視性條款;支持民營建筑企業與國有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各自優勢,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針對湖北省建筑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大的普遍性問題,要著力創新金融服務,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允許建筑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大力開展工程總承包金融創新;對企業在省內外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可在湖北省的開戶銀行申請貸款;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針對湖北省建筑業“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方面不充分不平衡的問題,要著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各級政府要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推動湖北省建筑業資源整合、企業聯動、項目合作、互利共贏;支持企業申請國家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專項資金,積極引導湖北省企業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合作;對于湖北省各級政府推動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工程項目建設,優先對接湖北省企業,帶動湖北省勘察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企業“抱團出海”、共同“走出去”。
在管理方面,《意見》提出了“四個強化”的硬規定。強化建筑市場管理,全面推動建立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各市、州、縣不得變相設立審批、備案等準入條件,杜絕以行政權力不當干預市場競爭;加強市場與現場聯動,依法給予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限制招投標、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全面實行“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竣工工程永久性標牌制度;整治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嚴厲打擊虛假檢測、虛假報告;開展監理單位向監督機構定期報告工程質量情況的試點,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嚴禁違規壓縮工程工期、降低安全條件;全面落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制度,深入推進“六位一體”的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安全執業人員聯網監管,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層級考核制度。強化監管能力建設,加速監督模式轉變,將差異化管理、重點監控與“雙隨機”檢查方式有機結合;各級政府要著力加強建設工程市場、質量、安全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切實保障執法監督機構和人員配備,并將其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監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提升監管效力。
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來源:
中國建設報)